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擬定考試科目、編制考試大綱、編寫考試用書、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愿參加的原則進行。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實力品牌;誠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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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學歷 | 安全工程經濟類專業工作年限 | 其他專業工作年限 |
1 | 中專 | 7年 | 9年 |
2 | 大專 | 5年 | 7年 |
3 | 本科 | 3年 | 5年 |
4 | 第2學士學位 | 2年 | 3年 |
5 | 碩士學位 | 1年 | 2年 |
工程經濟類專業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學、建筑經濟管理、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電子商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勘察技術與工程、測繪工程、交通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冶金工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安全工程、金屬材料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石油工程、油氣儲運工程、化學工程及工藝、生物工程、制藥工程、給水排水工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工程管理、工業工程等36個專業。 |
優路教育非常靠譜。在教學模式上,優路一直在進行優化升級。目前該機構主要有以下幾個教學模式:錄播+直播+面授,融合式貫穿教學;梯進式課程模塊,分層分階段教學;屬地針對服務,強化專屬管理;班期制彈性備考,個性化服務學員;面授集訓實操,強化學習成效。
【資料圖】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依照本辦法分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目的是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
一、應急預案管理的原則和政府部門職責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 、綜合協調、動態管理 的原則。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二、應急預案的編制
(一)編制的基本要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2.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3.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4.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5.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6.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7.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8.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二)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種類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1.綜合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內容: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 、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主要內容。
2.專項應急預案
對于某一種或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如煤礦瓦斯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綜合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并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
3.重點工作崗位現場處置方案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三)預案的銜接及附件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三、應急預案的評審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預案的評審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二)生產經營單位預案的評審
礦山、金屬冶煉 、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三)評審要求
1.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
2.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3.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四、應急預案的備案
(一)政府部門預案的備案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 ,并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
(二)生產經營單位預案的備案
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2.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 ,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應急管理部)。
3.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所屬單位 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4.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5.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6.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上述規定的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7.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上述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三)生產經營單位申請備案的材料
1.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2.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3.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4.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
(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備案審查
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五、應急預案的實施
(一)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
1.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2.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計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二)應急預案的演練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三)應急預案的修訂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1.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3.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7.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六、獎勵與處罰
1.獎勵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p>
2.處罰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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