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路教育開設的安全工程師課程,模塊較為全面,針對不同基礎,不同需求的學員,設置了多樣的班型,老師教學經驗豐富,針對性強,教師團隊教學扎實過硬,學員可以選擇全程的課程,也可以選擇單項的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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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法規知識知識點: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職責
1、行政處罰權。
2、安全檢查權。經常性的安全檢查、重點安全檢查、全面安全檢查或者重點安全抽查。 應當對每個煤礦建立煤礦安全監察檔案,對每次檢查的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詳細記錄,并由參加檢查的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簽名后歸檔。
3、建議報告權。應當向有關人民政府或其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并向上級人民政府或其有關部門報告。(同級建議,上級報告)
4、事故調查處理權。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組織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事故調查程序和處理方法
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上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特別重大事故報經國務院同意后,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批復結案。重大事故經征求省級人民政府意見后,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批復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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