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4-15 10:13:42來源:魔方格
《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監管。第十三條規定,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初級),該證書原則上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跨區域認可辦法。
執業范圍
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人員,方可以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名義,在中小企業中承擔安全生產管理或安全生產技術工作。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也可在大企業中協助中級和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開展相關工作。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十三條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初級)。該證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用印,原則上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第二十七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執業范圍包括:
(一)安全生產管理;
(二)安全生產技術;
(三)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與分析;
(四)安全評估評價、咨詢、論證、檢測、檢驗、教育、培訓及其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
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級別為“考全科”):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4年;或具有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3.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
(二)已獲得某一專業成績合格證明的人員,可在余下的專業科目中,選擇其中一個專業科目報考,即“增項”考試(級別為“相應專業”)。
(三)其他事項。報考條件中的專業工作年限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若以后學歷報考的,之前的專業工作年限可以累計(全日制教育實習期和成人教育脫產學習時間除外)。
專業分類
注冊安全工程師專業類別劃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考試周期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科目考試時間為2小時,《安全生產實務》科目考試時間為2.5小時。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該證明在全省區域內作為注冊的依據。
在滾動周期內,應試人員在外省參加考試取得的成績不予認可。
應試人員在外省參加考試取得的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在我省申請注冊和執業的,應當加考《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科目。
考試組織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具體考務委托省人事考試中心承擔。
省應急管理廳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命題、審題和主觀試題閱卷等工作。
省應急管理廳或其授權的機構統一組織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命審題和閱卷等工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委派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專業科目的命審題和閱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