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10-22 09:54:24來源:魔方格
2020年監理工程師考試《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科目的的考試時間為2020年9月6日下午,現在考試已經結束。為了給想要進行估分了解大概成績的考生提供幫助,特為各位考生整理搜集了2020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土木和建筑工程專業)》科目的考試真題和答案解析以供各位作為參考。
案例一
某工程,甲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將開挖深度為5米的深基坑工程分包給乙施工單位。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乙施工單位編制的深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經項目經理審核簽字后報甲施工單位審批,甲施1單位認為該深基坑工程已超過一定規模,要求乙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項施工方案論證會,并派甲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以論證身份參加論證會。
事件2:深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經論證,需要進行修改。乙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根據論證報告中的意見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后立即組織實施。
事件3:監理人員在巡視中發現,主體混凝土結構表面存在嚴重蜂窩、麻面。經檢測,混凝士強度未達到設計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向甲施工單位簽發了《工程暫停令》要求報送質量事故調查報告。
問題:
1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2.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3.針對事件3,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寫出項目監理機構的后續處理程序。
參考解析:
1不妥之處一:乙施工單位編制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經項目經理審核簽字后,報甲施工單位審批。
正確做法:乙施工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后,經項目經理審核簽字,交由乙分包企業的技術負責人簽字審批后,再報甲單位審批。
不妥之處二:甲施工單位要求乙施工單位組織召開論證會。
正確做法:論證會應當由總包單位組織,也就是由甲施工單位組織。
不妥之處三:甲施工單位委派單位技術負責人,以的身份參加論證會。
正確做法:參建各方的人員可以參加論證會,但不得以的身份參加。
2.不妥之處:乙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根據論證報告中的意見修改完善后,立即組織實施。
正確做法:專項施工方案經論證不通過的,施工單位修改后應當按規定重新組織論證。
3.(1)總監理工程師應會同有關各方按施工合同約定,處理因工程暫停引起的與工期、費用有關的問題。
(2)對需要返工處理或加固補強的質量事故,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報送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和經設計等相關單位認可的處理方案,并應對質量事故的處理過程進行跟蹤檢查,同時應對處理結果進行驗收。
(3)當暫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備復工條件時,施工單位提出復工申請的,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復工報審表及有關材料,符合要求后,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署審查意見,并應報建設單位批準后簽發工程復工令;
施工單位未提出復工申請的,總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指令施工,單位恢復施工。
(4)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并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