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10-06 09:05:14來源:魔方格
注冊會計師可轉債比率怎么考?注冊會計師可轉債比率考察的時候,主要考察和其相關的基本概念理論和計算公式,主要包括可轉換性、轉換價格、轉換比率、轉換期、贖回條款、回售條款等,可轉債比率=債券面值÷轉換價格,這些內容都需要考生進行了解和學習。
1、可轉債比率計算公式
可轉債比率是債權人通過轉換可獲得的普通股股數,可轉債比率=債券面值÷轉換價格。債券面值指設定的票面價值,代表發行人承諾于未來某一特定日期償付給債券持有人的金額。轉換價格是指可轉換證券轉換為每股普通股份所支付的價格。
2、相關的基本概念理論
(1)可轉換性
在資產負債表上只是負債轉換為普通股,并不增加額外的資本;認股權證與之不同,認股權會帶來新的資本。這種轉換是一種期權,證券持有人可以選擇轉換,也可選擇不轉換而繼續持有債券。
(2)轉換價格
轉換發生時投資者為取得普通股每股所支付的實際價格,轉換價格通常比發行時的股價高出20%至30%。
(3)轉換期
轉換期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份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轉換期可以與債券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債券的期限。超過轉換期后的可轉換債券,不再具有轉換權,自動成為不可轉換債券(或普通債券)。
(4)贖回條款
不可贖回期:保護債券持有人利益,防止發行企業濫用贖回權,強制債券持有人過早轉換債券。
贖回期:贖回期是可轉換債券的發行公司可以贖回債券的期間。不可贖回期結束之后,即進入贖回期。
贖回價格:一般高于可轉換債券的面值,兩者之差(贖回溢價)隨著到期日的臨近而減少。
無條件贖回:在贖回期內,發行公司可隨時按贖回價格贖回債券。
有條件贖回:滿足相關條件之后,發行公司才能贖回債券。
(5)回售條款
可轉換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達到某種惡劣程度時,債券持有人有權按約定的價格將可轉換債券賣給發行公司。
(6)強制性轉換條款
在某些條件具備之后,債券持有人必須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目的是增加可轉換債券順利地轉換成股票,實現發行公司擴大權益籌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