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12-09 13:42:49來源:魔方格
護士資格考試需要具備的條件:
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凡未取得護士執業資格者,按照《護士條例》,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并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2009年在校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學歷;
2.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專科學歷;
3.獲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考生的報名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核,考試合格者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發給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作為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有效證明。
一、臨床醫學專業類:
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二、藥學、護理、技術專業類:
1、士類:
取得衛生類中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衛生類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2、師類:
(1)取得衛生類中專學歷,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衛生類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3)取得衛生類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4)取得衛生類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護士考試范圍
(一)適用人員范圍: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二)專業及級別范圍:從2011年起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取消護理學(初級士 ,原專業代碼003),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三)考試科目及形式: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包括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護士考試全面實施人機考試,每半天為一個輪次,分為6輪依次進行。考生將隨機分配至其中一個輪次,參加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的考試。
擴展資料:
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包括2010年應屆畢業生),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從2011年起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取消護理學(初級士,原專業代碼003),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通過護理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所需的其他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