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8-18 10:55:41來源:魔方格
在專利工作中,都存在哪些類型的專利糾紛呢?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專利糾紛行政調解辦案指南》中,對專利糾紛的類型有詳細的介紹。小編整理信息如下,各專利代理師及相關專利工作人員可知曉: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申請可以調解的專利糾紛的類型主要包括專利申請權歸屬糾紛,專利權歸屬糾紛,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獎酬糾紛,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糾紛及其他糾紛等。
一、專利申請權歸屬糾紛
專利申請權歸屬糾紛是指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各方當事人對于哪一方應是合法的申請人而產生的糾紛。專利申請權歸屬糾紛主要包括職務發明創造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糾紛和涉及合作完成或接受委托完成發明創造后專利申請權歸屬的糾紛。
職務發明創造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其他不屬于上述職務發明創造的,都為非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應該屬于該單位,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職務發明創造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糾紛主要是由發明人或設計人與其單位就哪一方有權對一項發明創造申請專利而產生的糾紛。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合作完成或接受委托完成發明創造后發生專利申請權歸屬糾紛的,除另有協議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
二、專利權歸屬糾紛
專利權歸屬糾紛是指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后,各方當事人對于哪一方才是合法的專利權人所產生的糾紛。專利權屬糾紛主要包括:
1.屬于職務發明創造,但被發明人或設計人作為非職務發明申請專利并獲得了專利權而引起的糾紛。
2.屬于非職務發明創造,但被單位作為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并獲得專利權而引起的糾紛。
3.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在當事人未明確約定的情況下,該發明創造的委托開發方申請專利并獲得專利權而引起的糾紛。
4.合作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在無合同約定又無其他各方聲明放棄其所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情況下,該發明創造被共有人中的一方申請專利并獲得專利權而引起的糾紛。
三、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
發明人資格糾紛是指對于發明專利文件、實用新型專利文件中注明的發明人是否屬實產生的糾紛。設計人資格糾紛是指對于外觀設計專利文件中注明的設計人是否屬實產生的糾紛。 《專利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這里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四、獎酬糾紛
獎酬糾紛是指對于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在專利權授予后,以及在專利實施后是否給予獎勵和報酬及獎勵和報酬金額是否合理產生的糾紛。
《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的方式和數額的,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 3 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較低不少于 3000 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較低不少于 1000 元。 由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屬單位采納而完成的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從優發給獎金。”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報酬的方式和數額的,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實施發明創造專利后,每年應當從實施該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 2%或者從實施該項外觀設計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 0.2%,作為報酬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性報酬。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許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應當從收取的使用費中提取不低于 10%,作為報酬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五、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
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是指發明專利申請在公布以后授權之前,他人實施專利申請的技術方案,在專利授權之后,專利權人與實施人因這一期間的適當費用發生爭議而產生的糾紛。對于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當事人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的,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后提出。
六、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糾紛
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請求,在裁定侵權成立后,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權利人與被控侵權人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或者計算方式有約定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按照約定確定賠償數額。沒有約定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在根據《專利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確定的賠償數額基礎上,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組織雙方就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以上是關于權利糾紛的類型的相關詳細介紹,專利工作從業者需要了解,在工作中可注意以上相關規定。